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5〕2号)
珠府办〔2015〕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贯彻落实《珠海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根据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重点发展和培育以下方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外包、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民政登记,并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珠海设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总部、研发机构、销售中心和地区总部(以下统称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二章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三条实行产业链招商,进一步完善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链和配套产业。重点引进有助于完善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链的重大、特大项目或行业领域内排名前5名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针对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势领域需求,积极吸引国家级的电子信息、通信、集成电路等研究院所入驻珠海。第四条鼓励国内外大型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珠海组建研发机构、基地和销售中心,设立地区总部,并按市政府《关于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给予扶持与奖励。第五条加快产业集聚,支持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和产业园区通过提供场地、公共设施和孵化服务的方式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器,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第三章培育企业发展壮大第六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多次入选不重复奖励。第七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中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项目。第八条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新产品进行独立投片,对独立投片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九条鼓励企业使用正版EDA软件,对企业租用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EDA工具研发新产品的,每年给予50%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国家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独立购买EDA软件的,每年给予10%不超过100万元的费用补贴,工具升级不重复补贴。第十条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和资质能力建设,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工信部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个企业同时获得多个认证的只奖励一项,如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中获得过同类扶持的,不予重复资助。第十一条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称号并取得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按照《珠海市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每个企业享受此类补贴资金累计不能超过200万元。第十二条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及参与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国家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省部产学研共性技术重大专项。第十三条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对列入市重点企业目录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其新引进的人才可享受每月300-1000元租房补贴;对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经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项目经费扶持、工作场地租金补贴、工作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四章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和服务的职能。第十五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年审及软件产品登记等事项的受理、考察和初审等工作。完善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工作经费补助。鼓励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参加国内外各类产业展览展示、专题论坛和产业发展宣传活动,并按相关规定对活动给予补助。第十六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条件建设,对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建设资金,并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对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级检测中心、省级检测中心的,获批准立项并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级检测中心、省级检测中心,获批立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第十七条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质,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质认证补贴。第十八条通过服务性补贴的方式,引导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机构面向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高质量、非营利专业技术服务,并参照其上一年度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服务性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3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章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第十九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帮助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用好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技术服务收入免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办软件企业、国家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条引导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快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第二十一条通过积聚资源,自2015年起,从市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整合3000万元、市级财政新增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市区每年共安排5000万元资金共同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用于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开发、重点企业培育、新产品研发、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按市产业扶持资金规模进行资金配套。第二十三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暂定5年。原有的《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停止执行。如本意见所涉优惠措施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由企业自行选择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第二十四条本意见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5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