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5〕2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我市是福建省八大“建筑之乡”之一,建筑业历来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我市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拓展省外市场,扶持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产值和税收“双丰收”,为进一步使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快企业总部建设,打造建筑产业园区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一)保障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企业在我市落户,对于注册在我市建筑业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在我市建筑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1亿元)、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工业生产建设用地的,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30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总承包二级企业不超过10亩。(二)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总承包特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1000—1500平方米的写字楼,总承包一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平方米以内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成本价的优惠并可办理产权:1.注册在我市,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8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我市,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纳税400万元以上(含),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企业成长壮大(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投资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经核准采取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邀请我市具备招标项目承包资质的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二)鼓励注册地在我市的优秀、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我市BT、PPP等项目建设;对本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公路、水利、电力、公用事业、设备安装、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监理业务,项目业主应保证本市企业有参与投标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本市优秀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担;同时,对于工程项目委托项目管理未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在资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由我市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管理,推动我市监理企业做优做强。三、加大奖励扶持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一)实行多方面奖励措施。1.提高企业晋级创优的奖励标准,对资质晋升总承包特级企业奖励500万元,晋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50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加大对创优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对于承建本市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获得漳州市级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树立创优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上述奖励资金(除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外)由市财政承担。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建筑企业,进驻我市未满五年迁离的应进行清算,并缴回按本意见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和补助,相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外迁手续。(二)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对外出经营的企业回到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在我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在本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50%比例奖励给企业。(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本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担保制度。本地企业在施工阶段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竣工验收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等方面采用银行保函或社会担保,在投标时预交的投标保证金采取年度保证金制度,盘活企业现金流量;2.促进银企合作。银行对信用等级高、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应予以优先放贷,尽量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3.规范市场履约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工程尾款拨付和竣工备案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执行,对不按合同履约的业主进行通报,严重违约或拒不整改者依法列入“黑名单”。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紧缺人才(一)根据建筑业生产任务的特点,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以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为主,企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自主办班培训,同时龙头企业也可服务于其他同类企业,如将“八大员”、ABC证等的岗位培训由企业办班,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住建厅监督审批等。(二)增加社会化职称评审次数。根据建设需求和申报人数,每年可增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一至二次。(三)放宽职称评审条件。1.对取得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企业人员,可申报评审社会化相应等级的职称,或者通过培训给予转换;2.对不具备相应学历人员或从业年限的,可按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通过破格评审办法解决中级工程师职称;3.对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4.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可享受省、市有关人才补助政策,并在其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倾斜。五、有关要求(一)建筑企业享受市政府奖励扶持政策实行申报核准制,申报程序为: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初审,市财政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使用)发票、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4.不依法履行合同等义务的。(二)建设、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困难,做到靠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三)监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六、其它事项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元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龙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3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