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部分违规典型案例。本次共通报10起案例,主要为部分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贸易融资对外付汇、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等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银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并处罚没款。10起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总台记者董彬)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2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