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统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前述两个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分别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业内专家认为,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中国与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实际行动。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0年,我国连续4年修订前述两个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3项、30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2020年1月,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保护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了外商投资环境。2020年,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稳中有增,保持世界第二位。今年1至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422亿元,同比增长15.9%。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条目只减不增,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准入。其中,制造业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具体来看,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振认为,随着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生效,2022年市场准入将进一步扩大,中国将继续成为全球投资热土,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前不具备条件在全国开放的部分领域,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试点领域进一步增加。“《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相比,不仅限制数量减少了4条,而且部分领域的开放程度更大,体现了自贸区高水平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李振表示。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新条款,引发市场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为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精准度、包容性的一项具体举措。同时,明确该类企业赴境外上市需要满足外资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股比符合规定两个条件,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对于个别存量境外上市企业已突破外资持股比例的情况,不要求调减境外已发行股份或外资已持有A股份额。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上述条款中“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是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国家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并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1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