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解学智: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近年来,乡村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壮大,成为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的主力。如何更好满足这一群体的金融需求,是当前不少金融机构亟待破解的课题,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学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也是他今年两会提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解学智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金融供给与“三农”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是金融机构了解的信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不匹配。二是较高门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弱散的实际不匹配。三是常规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频快的资金需求不匹配。四是风控要求与匮乏的担保资源不匹配。为此,解学智提出以下三项建议:首先,解决好“不了解”的问题。应充分认识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重要性,建议明确职责部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名单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家庭农场名录制,及时汇集一批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好、信贷需求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建议全国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在用于审批、补贴、保险等基础上,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同时,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为金融机构建立一条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渠道。其次,解决好“担保难”的问题。一是扩展担保资源范围。积极探索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抵质押创新,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建立风险保证基金。鼓励由地方政府适当出资,引导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缴存于金融机构账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于纳入信用保证基金的企业,可不再要求其他担保。三是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依据贷款本息确定投保金额,保险公司对借贷合同进行保险,承保借款人信用风险。再次,解决好“效率低”的问题。一方面创新信贷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个性化、更具灵活度的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循环贷款等产品投放,通过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提高贷款的灵活性,解决好金融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另一方面精简办贷流程。通过下放权限,不断精简流程,强化科技支持,创新线上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贷款审批能够紧随贷款需求,保证灵活、机动的用款需求。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1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