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助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
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据了解,《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决定》明确规定了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已经得到确立。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众多领域,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票据主要是纸质票据。在医院就医、高校缴纳学费、政府还贷公路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应用场景,以往排队缴费打印票据是常见现象,开票单位票据存储仓库经常堆满票据,给核收、查验、存档等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财政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顺应科技进步发展趋势和建设数字政府要求,全面推行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了医疗票据、非税票据、捐赠票据等所有票据种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大范围使用医疗电子票据和捐赠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非接触、零聚集、高效率”优势充分发挥,改善了医疗效率,减少了人员聚集,切实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坚持整体设计。按照财政部改革要求,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典型案例。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是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试点单位,率先开出了全国第一张医疗电子票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首个进行医疗电子票据改革的在京三甲医院,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疫情期间全面使用捐赠电子票据,雷神山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全程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北京在所有城区实施了道路停车收费电子票据改革,重庆在不动产登记、社保卡办理、公租房管理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运用财政电子票据,铁路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在移动执法时使用手机移动端财政电子票据APP,海南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了智慧海南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圳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助力打造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这些改革成功案例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为全面推行以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为契机和平台的政府公共服务拓宽了新的工作思路。财政电子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票样。目前已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全国联网,可实现全国异地查验票据真伪,为医保、商业保险等异地报销也打下了基础。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主动作为,继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效率和便利。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1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