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条: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需要归还?三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可能的确是毫不在乎,出手大方。然而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也会随之爆发。分手后,不少男女就因为这事闹上了法庭,让对方还钱。最近也有许多用户向我们咨询,恋爱期间,为女方花的钱或转账给女方的款能不能要回来?这个话题是许多人分手后较为关心且敏感的话题。下面,我们通过3个不同情况的真实案例来告诉大家答案。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8月间,唐先生陆续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向肖女士转账6次,数额从500元到5万元不等,共计7.6万元。2018年10月双方分手后,唐先生向肖女士催要前述款项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肖女士偿还该7.6万元,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肖女士确认收到上诉款项,但仅认可其中6000元转账为借款,并抗辩其他款项都用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女士对于共同生活支出未能举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表明,2018年10月开始,唐先生多次催还款项,肖女士要求唐先生出具明细,且对于唐先生微信发送的对账明细未提出异议。故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后肖女士上诉至二中院,经承办法官对本案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答疑,肖女士撤回其上诉。法院判定,肖女士需要将7.6万元归还给唐先生。基本案情:李先生持银行卡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刷卡消费21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并登记于同居女友宋女士名下。购车次日,宋女士向李先生发送语音称:有朋友询问车辆来源,其说是男友帮其换车。两人分手后,李先生起诉要求宋女士偿还购车款。双方均认可购车用于共同生活。裁判结果:李先生仅依据其为宋女士名下的小客车刷卡消费的单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购买车辆发生在李先生与宋女士恋爱同居期间,且购买车辆后由双方共同使用,李先生此后均未要求宋女士向其出具借条。结合本案其他事实,李先生仍应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因李先生未能就此提供证据,故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宋女士无需归还购车款。基本案情卢女士、赵先生于2012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1月6日,卢女士向赵先生转账7.5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卢女士以该笔转账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返还款项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赵先生辩称该笔款项系用来偿还赵先生提前垫付的租房及购买家具的费用。裁判结果因一审中赵先生未提交双方其他经济往来的证据,故一审判决支持了卢女士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并提交了其与卢女士之间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款项往来,在卢女士向其转账7.5万元之后,赵先生还陆续向卢女士转账多笔,数额达17万余元。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双方相互之间存在数十笔汇款,涉案7.5万汇款发生前后双方亦存在多笔汇款,现卢女士单就涉案款项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赵先生否定该7.5万元汇款的性质为借款,转账记录中亦未显示该笔汇款为借款。故法院难以认定双方就单笔7.5万元汇款存在借贷关系,双方如就往来款项存在争议,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卢女士的诉讼请求。结果也就是,卢女士这7.5万元无法认定为借款,因此赵先生无需归还。情侣并不是夫妻,是财务相互独立的个人,情侣之间的款项往来,除了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520等可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外,其他经济往来需按照当时的约定予以确认。如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借条、转账的备注等,来进行判定,认定转账款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需要归还。若被要求还款一方能够证明款项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且无法证明为借贷关系,则款项也无需归还。情侣之间借款,请勿发特殊金额的转账,应发普通金额,且一定要在转账时备注为借款等字样。金额较大的,一定要签署一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最有力的证据。用签个条小程序打借条,有法律认可的借条模版,无需费时找借条模版,一经签署,可永久保存,且若后续若遇到解纷,可通过线上仲裁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当然啦!情侣之间,常常以红包传达爱意。为了避免一些男生分手后试图要回这种节日红包的,教女生们一个小技巧:在收到男生的普通金额的节日红包时,应该这样回复:“谢谢亲爱的送的红包。”类似的话,就可以赋予红包赠予的意思了。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搜索微信小程序“签个条”,有超多实用的法律干货等着你。学法、懂法,让你避免生活中的许多坑。另外,平台还具备法律咨询服务、发律师函等功能,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疑惑都可以上签个条进行咨询,有执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问题。转自:搜狐网/锐眼侃世界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0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