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世界杯”相关商标将遭严打
在“世界杯”爆热的当下,有部分企业、自然人对“世界杯”、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热词、标志进行商标恶意抢注,以谋取不当利益。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蹭世界杯热度获得不当利益,存在主观故意,应该受到法律规制。针对此类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指出,高度重视卡塔尔世界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依据《商标法》规定,对“世界杯”“LAEEB”等26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LAEEBS”商标宣告无效。李伟民表示,“世界杯”“拉伊卜”“LAEEB”等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其他不良含义。但由于与世界杯及著名人物相关,其他主体进行商标申请和使用,属于“搭便车”“蹭热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禁止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同时也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示的附件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名单中,有多家公司及个人分别申请注册拉伊卜、世界杯、梅西先生、C罗、C罗运动鞋服等商标,涉及装饰图案、文字商标等多个类型,涉嫌囤积商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佘力焓告诉记者,“囤商标”的行为不以商标使用为目的,无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且“囤商标”阻碍了商标的正常使用,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浪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表示,为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内常有在大型赛事期间发起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的举措,同时为加大保护力度,对于提供恶意抢注行为的代理机构,也会援引《商标法》第十九条相应款项及代理机构管理法律文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我国跨国企业或对外贸易企业如何合规申请注册商标,李伟民建议,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杜绝抄袭和模仿;合法进行商标申请、使用和保护,不得囤积,不得滥用知识产权;积极维权,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建立规范管理体系,规范商标的许可使用转让。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9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