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卡是犯罪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在行动
近几年来,利用他人借记卡、信用卡进行违法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形日益增多。目前,这类犯罪活动已经出现分工化、专业化等特点,不法分子为了掩人耳目、降低犯罪风险,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他人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账户信息作为资金流转通道,为网络犯罪和洗钱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措施,打击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杜绝银行卡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广发信用卡中心推出“以案说法”系列宣传,揭开倒卖银行卡的犯罪真相,与用户一起守护经济安全。李国玉(化名)是一个经营网络话费充值返现业务的店主,由于偶然机会结识了客户张某,两人相熟后,张某神秘兮兮地告诉李国玉,自己有快速牟利的门道,“只要把银行账户借给我用,你就能收取每笔转账金额30%的好处费。”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李国玉先后提供3张银行卡,共帮助张某转账6次,转账金额超过30万元,李国玉一举轻松获利8万余元。看到不必付出任何劳动就获得不菲收益,李国玉心里乐开了花,仿佛看到了发家致富的“人生巅峰”。然而,李国玉并不知道的是,他的行为已经在不知不觉之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原来,张某做的是与钓鱼网站相关的黑灰产业务,通过发送“积分可兑换现金礼包”等相关信息短信给收信人进行“钓鱼”,若有人点击登录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号、密码,嵌入网站的木马程序会自动窃取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发送给张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张某等人利用上述信息盗取资金后,迅速转移到其掌握的收款卡,实现“洗白”。最终,张某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而李国玉也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如以上案例所述,倒卖银行卡“躺赚”的行为已经在不知不觉间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根据警方介绍,出售出租名下银行卡给他人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贪图蝇头小利,缺乏风险意识,轻易将个人合法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至于别人要用来做什么,他们并不知道,其实,这正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活动等经济犯罪行为开启了方便之门。第二种是碍于亲戚朋友同学的情面,被蒙在鼓里,不慎向他人出让了银行卡,对于这种情况,警方提醒,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不少个人信息,将本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出现征信问题,影响个人生活、工作,大家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和名下的银行卡,防止个人银行卡成为犯罪的工具。此外,还有入局更深的触法者,他们的法律观念极度淡漠,为牟取高额利润竟做起买卖银行卡的“生意”,为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倒卖银行卡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稳赚不赔的生意”也会变成毁掉人生的蚀本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广发信用卡中心反欺诈专家提醒:非法出借信用卡不仅有可能为持卡者带来财产损失,还有可能成为犯罪份子违法行为的助力,影响个人征信,同时也触犯法律,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应坚持规范用卡的底线,守护个人金融财产安全。转自:楚北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9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