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立法促电影产业迎来“发展的春天”——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15日将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严禁虚构票房、放映时间不得插广告、加强公益服务……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降低准入门槛据介绍,此次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征求意见稿由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还减少了行政审批,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立法严禁虚构票房“偷票房”“挪票房”“虚报票房”……一系列“票房门”事件,折射出中国电影市场对票房的“畸形追求”,影响了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还规定,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有关专家表示,电影票房是影片市场效果的客观反映,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电影产业发展水平与形势判断的重要依据。在一些情况下,还影响着投资者对上市影视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因此应该通过立法促进票房数据的真实发布。相关报道电影被禁内容拟由10项增至13项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将于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电影分级。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影不得含有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13项内容。放映时间之后播广告最高罚20万元据了解,我国现行法规中仅对广播、电视中广告的播出次数、时长等有具体规定,而在电影方面还处于空白。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未获许可电影不得参加电影节、网络传播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摄制电影的企业应当将《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该电影的片头处。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公益服务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电影公益服务规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二是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给有关电影企业发放奖励性补贴等措施,满足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群体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8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