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1989年以来,罗马尼亚税收体系建设主要聚焦三个层面:一是作为国家收入的直接税、间接税和社保收入,二是税务机制建设,三是税务工具设计,包括法律和机构等。罗马尼亚税收体系的主要特点为普遍性、统一性和平衡性,税收征缴遵循税收平衡、金融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治四项原则。2018年1月1日起,罗开始执行新的《税收法典》,新法对原法进行了290多处重要修改,涉及中小企业税、利润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作出上调最低工资、将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改为完全由雇员负担等重要修改。2019年,罗拟对税收体系进行一系列修改,包括重组公司的历史债务、通过清理财务表现较差的公司来改善商业环境,以及重建纳税人与税务管理部门的关系等。罗马尼亚主要税种详见3.3.2。公共财政部下属的国家税务局(ANAF)具体负责中央层面的税收政策制定和管理征收工作,各地方政府设有地方税务局。为强化税收征管,国家税务局专设了税务稽查局和纳税大户税务管理局。纳税人可通过在ANAF网站填写纳税申报表格,使用现金、汇款和信用卡等方式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在罗当地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通常不需自己去纳税。其工资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由雇主在支付月工资的同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缴税。雇主每6个月需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一次其每月或每季度所支付的工资及相应的税额情况。企业在罗马尼亚马尼亚按年度缴纳所得税,但需按季度预先支付,金额为上年度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并按财政部公布的通胀率进行调整。支付时间为本季度结束后下个月25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为下一年的4月15日之前,法人企业需有税务咨询机构或人士出具的证明。在国外签署劳动合同的罗雇员必须自行纳税,每月均需向罗税务机关申报其月收入及应纳税额,且应在领取工资后下个月的15日前缴纳完毕。罗国家税务局(NationalAgencyforFiscalAdministration)的联系方法如下:地址:Str.Apolodornr.17,Sector5,Bucureşti,邮编:050741电话:0040-21-3871000网址:http://www.anaf.ro/二、主要税赋和税率【企业所得税和利润税】税法规定,企业应税所得按16%缴纳所得税;酒吧、夜总会、舞厅、赌场、体育博彩等行业企业的利润所得税不得低于其总收入的5%。利润税的税收年度为日历年,采用季度征收和年度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016年1月1日起,罗将企业红利所得税率由16%下调至5%,红利税需在获取红利月下一个月的25日前申报和缴纳。根据税法实施细则,应税所得包括:(1)罗马尼亚法人从国内外获得的利润;(2)外国法人在罗马尼亚常设机构经营所得利润;(3)外国法人或非居民自然人参与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罗马尼亚联营体所得;(4)外国法人通过经营在罗马尼亚的不动产或出售在罗马尼亚法人实体中的股权所得。罗国家银行等公共机构、政府基金和基金会不需缴纳利润税。为鼓励企业进行利润再投资,罗税法规定用于购买车辆、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收款设备及信息软件等的投资免缴利润税,从事垃圾回收管理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用于研发的投资减半征收利润税。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10万欧元的微型企业,根据员工数量的多少实行1%和3%两档差别化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罗税法,以下个人(纳税人)应缴纳所得税:居民;通过在罗马尼亚常设机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自然人;在罗马尼亚开展依托式经营活动的非居民自然人;有收入所得的非居民自然人。属于以下类别的收入应缴纳所得税:独立经营所得;工资所得;使用权转让所得;投资所得;年金所得;农业活动所得;奖金、赌博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其他来源的收入。根据2017年第79号《政府紧急法令》,从2018年1月1日起,罗将大部分来源的个人所得应税收入税率由16%下调至10%,主要类别及计税方式如下:独立经营所得,包括从事生产、贸易、文化演出、体育等活动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入,税率为10%。工资收入:每月税款由纳税人的主要雇主代扣代缴,税率统一为应税净收入的10%。物品使用权转让收入:主要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的出租及转租收入以及个人所有的农用物资出租收入,税率为应税收入的10%。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收入为10%;红利收入为5%。退休金收入:每月退休金应税收入以退休金所得扣除2000列伊免税部分后的收入计征,税率为10%。农、林、渔业收入:按照收入规范标准确定的净收入乘以10%的税率计取最终税款,低于一定种植面积或存栏量在一定数量以下的农户所得免税。(7)奖金及赌博收入:单笔中奖奖金收入在奖金领取前按10%的税率预扣所得税。6.675万列伊以下的赌博收入在实际领取前按1%的税率预扣所得税,6.675-44.5万之间的收入以667.5+6.675万列伊以上部分*16%金额预扣所得税,超出44.5万列伊的赌博收入按61187.5+44.5万*25%金额预扣所得税。(8)个人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根据2017年第3号政府紧急法令,从2017年2月1日起,出售45万列伊以下金额、个人持有的不动产收入免缴所得税,超出部分统一按3%的税率征税,此举旨在鼓励居民进行不动产交易,便利建筑业的发展和居民楼的开发。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半分享。(9)其他收入计税方式:包括保险、商业仲裁酬金、自由职业及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等。此类收入税款由支付者负责计算和代扣代缴,以毛收入为基数实行10%的统一税率,并据此计算所得税的应缴税额。【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从罗马尼亚所获收入应当缴纳非居民所得税,包括红利、利息、应收账款、佣金、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体育和娱乐活动收入等。红利收入的税率为5%,利息、应收账款、佣金、管理和咨询服务收入的税率为16%,有关税款应当在实际支付月下月25日前缴纳完毕。本币和外汇计价的政府公共债务类工具所得利息、外国法人在罗执行与罗政府签订的无偿融资协议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收入等免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居民所得适用双方签署的协议税率。【对代表处的税收】授权在罗马尼亚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代表处,应根据法律规定按税收年度缴纳税款。每年缴纳金额为18000列伊,根据税款实际缴纳前1个工作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确定税款的实际缴纳金额。【增值税】按标准税率和减让税率两档征收,从2017年1月1日起,标准税率由20%下调至19%,减让税率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书本、教材、杂志、体育和展览活动门票以及保障性住房的税率为5%;食品、饮料、药品、假牙、整形等产品以及餐饮、住宿和水供应业的税率为9%。具体以该税率乘以税收基数计税。从2018年4月1日起,罗企业免缴增值税的限额由此前的22万列伊提高至30万列伊(约合8.5万欧元)。【消费税】罗马尼亚目前对酒精及酒精饮料、烟草产品、能源产品(包括电、矿物油和天然气)以及珠宝首饰等产品征收消费税。从2016年6月1日起,罗取消了对咖啡、天然皮毛服饰、游艇以及排量在3.0以上的汽车和摩托车等产品的消费税,将酒精饮料消费税下调30%。从2017年9月1日起,罗将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分别大幅上调了23%和25%,分别为每升2.035列伊和1.897列伊。税法规定,消费税应在获得产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缴纳。从2017年7月1日起,罗将烟草特别消费税由每千支439.94列伊提高至448.74列伊。【关税】从2007年1月1日起,罗执行欧盟统一税率,实行从价税计税方法。按照新修订的欧盟《海关法典》,进口加工货物、出口加工货物以及保税仓库内的货物不需要缴纳关税,但需缴纳与相关货物关税金额相当的银行担保。进口货物还应按海关价格的0.5%缴纳清关费,但来自与罗有贸易优惠安排地区和国家的进口货物不需缴纳,来自马其顿的进口货物按0.25%的比例缴纳清关费。除上述国税外,罗自然人和法人还需缴纳以下地方税:【建筑物税】罗税法规定,罗境内建筑物的所有者需缴纳建筑物税,税率根据用途确定,而非业主性质,居住类建筑物的税率在0.08%-0.2%之间,非居住类建筑物的税率在0.2%-1.3%之间,混合类建筑物按其用途占比情况乘以相应税率后加总征税。如自然人所有的非居住类建筑物价值无法确定,则按其为居住类建筑物时可计税价值的2%征收建筑物税;如法人所有的建筑物应税价值3年未能更新,则按5%的税率征税。从2016年1月1日起,业主如将建筑物用于开展独立经营活动的场地,则需缴纳的建筑物税率成倍提高。【土地税】土地所有者应缴纳土地税。一般来讲,土地税按每平方米固定金额收取,税额取决于土地面积、地区等级、所在区域和用途等,区域共分四大类,按六档进行征收。该税每年分两次(3月31日和9月30日)等额缴清。【交通工具税】在罗马尼亚注册的交通工具应缴纳交通工具税,根据交通工具的排量情况,分为4个等级,按累进制税率征收,以200cmc为计税单位。排量在1601-2000cmc之间的为每计税单位18列伊,2001-2600之间的为每计税单位72列伊,2601-3000cmc之间的为每计税单位144列伊,3001cmc以上的为每计税单位290列伊。【建设证书,许可、授权书发放税】城市地区按建筑面积不同共分为六档,150平米(含,下同)以下为5-6列伊,151-250平米为6-7列伊,251-500平米为7-9列伊,501-750平米为9-12列伊,751-1000平米为12-14列伊,1000平米以上为14+超出1000平米面积*0.01列伊计税。农村地区减半征收。有关费用需在获得建筑许可前缴纳。【广告税】税率为广告合同金额的1%-3%。【演出税】按演出收入的2-5%或根据演出场地面积确定的固定金额征税。【印花税】印花税征收对象主要为颁发证书及文件公证等。2016年12月底,罗议会通过法案,取消了司法诉讼印花税。【特别税】为向相关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服务以及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地方议会、省议会和布加勒斯特市议会可出台特别税,其依据为2006年第273号地方财政法。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8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