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船舶工业转型升级
近日,省经信厅印发并实施《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全面贯彻国家船舶行业新版标准,进一步规范船舶市场秩序,确保船舶设计、生产、修理质量安全,加快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我省船舶工业历史悠久,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和配套体系。过去,我省大部分船舶企业以滩涂造船为主,技术工艺水平较低,设施设备较落后。2013年,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船舶行业标准,我省开展了船舶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经过6年时间,我省对约200家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评价。通过评价管理,转变了以往滩涂造船的模式,改进和淘汰了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了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规范了船舶建造市场秩序,对促进我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19年,随着船舶市场外部形势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国家对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要求有了相应的提高,工信部对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全面实施新版船舶行业标准。省经信厅船舶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与我省原评价办法相比,此次《管理办法》细化了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经信厅是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简化了评价标准和申报材料,将设计、生产、修理三种类型企业合而为一,按照国家船舶行业相应标准进行评价,规范了各级各类船舶企业申请评价材料格式,并通过承诺书形式,简化了部分非必要的申报材料。优化了管理模式和有效期限,对当年度有效期届满的船舶企业采取统一集中管理,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集中申报;对评价、复查合格的船舶企业有效期为3年。“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和产业竞争的加剧,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船舶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省船舶行业专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小平说,工信部对船舶行业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增加了对船舶企业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评价内容,整体提高了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对此,我省船舶企业应当主动对标达标,加快升级改造,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省经信厅出台《管理办法》,结合正在实施的《安徽省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和智能船舶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省经信厅船舶行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船舶企业对照行业标准,规范自身建设,确定目标方向,提高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效率,增加产品利润,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我省船舶企业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7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