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

数智人2023-05-31产业政策169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建设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县(市)为单位,以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形成规模体量大、专业化程度高、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成为县域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二、主要原则(一)突出特色优势。从各县(市)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环境资源条件出发,做足特色、放大优势,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推动差异化协调发展。(二)突出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省“三重一创”建设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以创新引领发展。(三)突出绿色集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引导项目向各类开发园区集中,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四)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五)突出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设施配套、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好服务和保障,加强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管理。三、申报条件申报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一定规模。重点开发区工业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业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工业产值占本县(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10%。服务业行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或占本县(市)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在全省、全国处于引领地位的特殊行业,经综合评估后,可适当放宽规模条件(原则上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一个中类或多个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较高的中类、小类之和来计算)。(二)市场潜力较大。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主导产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较大、空间广阔,未来三年内可望有较快发展。(三)产业链条较长。产业具有较强的延伸性,拥有至少1家生产经营规模省内一流且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并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与配套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格局。重点开发区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相关企业20户左右,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相关企业15户左右。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相关企业10户左右。(四)创新能力较强。基本建立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体系,工业行业原则上拥有3户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具有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已建立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优先认定;服务业行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五)质量品牌行业领先。骨干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农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或超过20%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拥有安徽名牌的优先认定。(六)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企业环保、能耗、安全等全面达标,不得使用淘汰落后产品。单位产出能源、水、土地消耗相对较低和污染物排放较少的优先认定。四、建设目标获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认定后三年(不含认定当年),单个集群(基地)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幅不低于15%,亿元以上在建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每年增幅不低于10%,税收收入每年增幅不低于10%,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善,完备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域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知名品牌,形成支撑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五、申报认定管理(一)申报。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择优进行申报。各县(市)政府需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主要包括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基本情况、产业特色、市场潜力、技术水平、综合效益、示范作用、发展目标、推进举措、保障措施等。各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二)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在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小组,通过审核资料、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拟定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名录公示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认定。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每个县(市)1个集群(基地),对国家重点开发区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农业主产区县(市)经综合评估后可增加1个。(三)管理。定期公布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进展,对进度较慢的发出督办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域经济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集群(基地)评估较好的,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奖励;对第一年评估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对三年后达不到建设目标的退出集群(基地)序列,避免重前期申报、轻后期发展。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集群(基地)的遴选认定、日常管理和建设评估,协调重大事项。省统计局负责建立集群(基地)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日常统计监测。省有关单位负责对口指导集群(基地)发展,并配合做好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各市政府要统筹推进辖区内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在要素保障上予以支持。各县(市)政府是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主体,直接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二)积极扶持引导。利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等,合作设立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集群(基地)项目。优先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相关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优先支持国家和全省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等在集群(基地)布局。定期组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组织集群(基地)企业参加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结合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等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专项推介。(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要统筹安排使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8〕)226号)的规定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有关专家认为,工业是县域经济的主导。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方案的制定,必将促进县域工业乃至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7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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