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建立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是指政府调动各方力量以资金支付、产业合作等为纽带对生态保护者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11月:全国累计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国一半左右的森林、草原已纳入补偿范围;近三分之一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超过2亿农牧民享受到补偿政策。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由年均几十亿元增长到近2000亿元,地方补偿资金达到近千亿元的水平。此外,《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立法。(总台央视记者刘柏煊)转自:央视新闻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50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