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万楼一貌”!《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施行
1月1日起《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正式施行。1月21日,记者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的该《导则(试行)》宣传发布会了解到,该《导则(试行)》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给出了具体指导。同时,明确了公建楼标应设于立面墙体,严禁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山寨行为,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等一系列有力管控举措。《导则(试行)》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家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针对“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精准施策。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导则(试行)》中首先要把控的重要问题就是建筑外观的设计底线。《导则(试行)》明确公建的标识与牌匾应与建筑做一体化设计,不应将楼标立于屋顶,应将其设置于立面墙体上。《导则(试行)》还提到重点管理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鼓励创新创优。同时,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由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导则(试行)》在平面形式(控制性导则)中明确,商业、商务办公类建筑应重视平面形式设计,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公寓式等“类住宅”平面形式。塔楼最小分割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应小于150㎡,酒店平面应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单栋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2种,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不应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颜色。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相互协调。《导则(试行)》中提到群体建筑的高度应形成梯级变化,面向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线。连续等高层次的公共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住宅建筑数量不宜超过5栋。建筑量超过10栋(含)的居住类项目,群体高度应采用2-4个不同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群体建筑项目遵循“多样统一”原则。单体建筑平面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注重平面形式塑造,宜通过标准层平面变化促进建筑形体变化,避免“火柴盒”式建筑过多。同一地段公共建筑不宜出现3栋以上形式简单重复。高层建筑鼓励追求平、立面的丰富性,适当增加室外露台、多层挑空、空中花园。《导则(试行)》对建筑第五立面(控制性导则)进行了明确。提出高层商业办公类建筑的第五立面应进行处理,宜采用多样化的顶部设计手法。裙房宜做屋顶花园等设计处理。重要节点处建筑第五立面应体现标志性。商业类建筑屋顶应增强造型设计如弯顶、拱顶,或增加构架顶的形式,办公类建筑屋顶应加强其形态设计。同时,山体周边建筑布局宜以组团形式为主,组团间预留开敞廊道,增加观山通透性。城中山体包括华山公园、茂岭公园等山体公园,以及匡山、标山等山体周边,在临山地段应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确需布置较高建筑物的,临近山体的新建建筑最高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1/2,且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分析论证。南部生态屏障山体包括金鸡岭公园、燕子山公园等山体公园,以及马蹄岭、回龙山等周边,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层高满足《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山体屏障与建设组团随形就势、有机结合。除必要的刚性管控措施外,《导则(试行)》强调弹性引导,鼓励创新创优,“尽量不约束开发设计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的水平”。《导则(试行)》中的另一个亮点是借鉴了现在一些实行的比较好的城市的理论数值以及《导则》中的负面清单与提倡做法。“将来设计方或者开发商用起来的时候会非常好用,在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参考负面清单,非常方便。”工作人员说。《导则(试行)》中的负面清单是与提倡做法相对应的消极、反面设计手法。在具体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中,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导则对应内容对此类做法提出方案整改要求,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优化设计,直到其符合提倡做法后方予同意,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可将《导则(试行)》中的内容作为参考依据,以提高审查的精准度。本次《导则(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设计导则体系,融合前期各重点片区、重点地段编制过相关设计导则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策本底。项目所在地段如有上位城市设计,遵循城市设计要点进行控制,没有上位设计指引的,参照《导则(试行)》进行开发设计。记者了解到,《导则(试行)》施行后,将在塑造城市良好整体风貌,引导和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建筑方案审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针对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导则(试行)》内容定期评估、修订,保障此项工作的科学化、长效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皇孙慧丽转自: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4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