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进场交易前工作程序(一)、招标人资格备案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市招标办备案(1)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批文(2)能证明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事宜。(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泰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地进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备案应具备如下条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2)具备乙级以上招标代理资质,提供年审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具备5人以上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的专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以上4人,注册造价师1名;(4)提供备案登记人员与其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缴费清单;(5)提供企业所在地招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及同意该机构跨地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介绍信;(6)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首先在省招标办备案。经市招标办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备案,核发《外地进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后方可开展业务。二、进场交易工作程序(一)招标申请备案、进场交易登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3日前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备案,招标项目的备案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⑴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登记证明;⑵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⑶工程规划手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勘察项目);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⑸委托招标代理合同;⑹招标公告;⑺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时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套报招标办业务科留存 (二)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准予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相关材料在招标办业务科办理招标公告发布事宜,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交易登记、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等事项。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15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