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具管理使用制度?
药具计划、调拨管理制度 1.根据实际使用药具人数、药具库存量等,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编制药具要求计划、数字准确、内容要完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2.编制药具需求计划以乡镇、办事处为起报单位。 3.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计划,要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4.根据基层药具需求计划、使用药具人数和药具库存量情况,按自上而下的原则编制药具分配计划。 5.定人、定时、定量调拨药具,保证供应,避免浪费。 药 具 仓 储 保 管 制 度 1、药具库房环良好,符合药具仓储要求条件。药具库房要有避光、通风、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设施,监测温、湿度调节设备齐全。 2、药具仓储严格按合格区(绿色);待验、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三色区域,分类别、分批号码垛堆放,药具货垛与地面、墙、垛、柱之间按规定保持距离。怕压药具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3、严格药具出入库手续,药具出库按“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原则,避免出现过期变质药具。 4、库内卫生清洁、通道畅通、码垛有序、整齐美观,货签内容填写齐全。 5、加强库存药具养护工作,做好药具库房温、湿度监测管理,每日上、下午定时对药具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和温、湿度调控。药具库房阴凉度为(0℃~20℃);常温为(0℃~30℃);湿度应保持在(45%~75%)。 6、药具库房要实行专人管理。保管员凭到货凭证检查核对实际到货种类和数量,并按要求内容做好药具出库、入库登记,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规定有效期的药具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 药 具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1、学习国家《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按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的专(兼)职药具质量验收人员。药具质量验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不称职者要及时调换。?? 3、药具质量验收员要严格执行药具入库、在库、出库质量验收制度。质量验收员和库房保管员要密切配合,按季对库存药具数量、质量进行全面盘点和检查,对易变、近效期药具应增加检查次数。保管员与验收员要各负其责填写验收记录(盘点检查时,对在库质量检查超过90天的药具,应作好质检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规定有效期的药具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 4、发现质量异常及过期变质药具,不准发放使用,并将质量异常药具及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送检。过期变质药具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销毁。 5、药具质量验收人员每年要定期进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人员应调离药具工作岗位。 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制度 1、建立药具质量信息反馈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药具质量信息反馈人员工作任务。 2、药具质量信息反馈人员、按登记表要求认真调查、收集、汇总填写药具质量检测和药具使用不良反应情况,确保表报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3、坚持报告制度。各种报表按要求填报: (1)药具在流通和群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药具质量问题时,县(市)区和市药具站要如实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问题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省药具站,档案保存期5年; (2)基层药具发放人员,认真做好使用避孕药人员的随访服务工作,根据随访情况认真细致填写《育龄妇女使用避孕药随访表》。对新开始使用避孕药者要连续随访3个月(3个月后按季随访),并用《育龄妇女使用避孕药随访汇总表》汇总,按月逐级上报;对长期使用避孕药人员,实行按季随访、汇总逐级上报。 (3)对使用避孕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个例,基层药具发放人员要及时向县(市)区药具站报告,经县级以上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后,由县(市)区药具站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直接上报省药具站,并报市药具站备案。 4、各药具站要定期组织进行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情况抽样调查,确保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内容的准确性。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05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