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付费会员服务岂能如此“偏航”
唐山客付费会员服务已广泛存在于各类互联网产品中,近年来则有向汽车领域蔓延之势。目前,多家车企推出了付费会员服务,但一些汽车品牌将付费项目向基础功能延伸,并且有“套娃式付费”的苗头,引起不少消费者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的付费会员服务亟待进一步规范和优化。(6月6日《工人日报》)汽车付费服务是一种商业行为,也顺应了市场发展潮流和消费趋势。根据汽车服务逻辑和伦理,汽车付费服务理应是一种基础功能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旨在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消费需求。车企应该把付费服务的相关事项标明说清,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由行使选择权。如果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汽车付费服务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也能减少或避免车辆功能过度闲置、浪费现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车企的盈利空间。然而,一些车企在提供付费服务的过程中,随意扩大付费服务的范围,在宣传、信息告知、合同条款拟定等环节也存在不少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后轮转向、远程启动等功能原本就是车辆的常用功能、基本功能或车企宣称的标配功能,但被一些车企纳入了付费服务的范畴,硬生生把这些功能变成了增值功能、个性化功能。如此付费服务与消费者的基本驾驶需求相矛盾,违背了汽车功能伦理和商业惯例,涉嫌重复收费。有的车企在售车时并不明确告知消费者哪些功能属于付费功能,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真实、不准确。消费者等到购车之后,才收到相关付费信息提示,才知道车辆配置的某些功能需要额外花钱购买。车企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藏一头盖一脚的营销手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车企的付费服务大都依托格式合同推出,还应受到格式合同法则的调整约束。如果车企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说明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付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或者随意扩大付费服务的范围,提升付费服务的收费标准,限制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就具备了违法格式合同也即霸王条款的特征和要件。这样的合同不仅没有法律效力,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最新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还可对涉事车企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把基础功能纳入付费套餐,或者利用信息隐瞒、延迟告知、霸王条款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付费服务,汽车付费服务就“偏航”了。市场监管部门、消协、行业协会等有必要加大对车企或销售商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依法通过约谈、立案查处、限期整改、曝光、发布消费警示等措施进行干预,促使车企或销售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付费服务行为,规避违法侵权风险点。监管部门还应联合行业协会进一步探寻汽车付费服务也即增值服务的边界,划清汽车基本功能服务范围和增值服务范围,完善增值服务管理规则,给车企、销售商和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指引。针对车企把基础功能纳入付费套餐以及虚假宣传、告知不全不清不及时、违法格式合同等问题,消费者应在留存收集必要证据的前提下,通过与商家协商或投诉、举报、起诉等路径积极维权。相关各方应进一步明晰责任,推动汽车付费服务校正“行驶”方向,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给消费者营造更加诚信、公平、透明的付费服务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8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