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争发消费券 撬动新一轮消费与增长
12月份以来,全国多个地区纷纷采取不同形式,发放了多轮消费券。其中,广州从12月8日到19日,将分三轮派发总额3000万元的消费券,覆盖轻茶餐饮、超市、电商、正餐住宿、百货五大类;深圳同期也启动新一轮“乐购”活动,为市民购买电子和家电产品,按销售价格提供最高15%的补贴;福建、四川、海南等地也都发放新一轮消费券,有的甚至把优惠活动持续到了明年的元宵节。(12月13日央视财经)作为国民经济“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对于提振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疫情期间,发放消费券,已然成了不少地方促消费的重头戏之一。有测算显示,政府每投放1元消费补贴,平均能带动3.5元以上的新增消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疫情期间消费券的杠杆效应普遍达到3倍以上,深圳、武汉、北京等城市甚至达到9倍以上。但专家在各地对消费券带动效应的总结中也发现,一些城市因规则设计上的局限而让消费券效果打折。目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防疫政策迎来了大幅的优化调整,这对激发消费潜力的影响是长远的,预期也较为稳定。各地需要总结以往得失,结合前几轮消费券的相关数据,用好用足用准消费券。既着眼于消费短期恢复的一面,也重视被疫情压抑的服务型消费快速恢复,促进未来市场信心的提振,从而撬动新一轮消费与增长,形成“消费扩大-生产投资增加-收入提升-消费扩大”的良性循环。新一轮消费券要兼顾普惠性、公平性,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向需要纾困的行业瞄准。特别是对于因“数字鸿沟”而无法领取并使用数字消费券的弱势群体,则可考虑发放现金或发放特殊消费券,以体现消费券政策的温度;小微企业集中的餐饮、交通、旅游等服务业行业可能最早出现喷发,可考虑发放定向消费券,并加大发放力度;地方财力不足的地区,也不妨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及适度扩大政府发债规模等措施,甚至与发达城市联合实现互助,确保消费券发放有必要的资金保障。消费券的发放也同样离不开监管。要预防商家擅自限定消费券的使用条件和消费内容。对于一些消费者因获得的消费券而需求已满足而可能浪费的情况,要有相应的措施,促进消费券的相互调换。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政府分三轮不间断发放消费券,已经注意到了分类施策。如果市民在第一轮领取了餐饮消费券,接下来的两轮活动里,可以领取百货、超市、电商等其他品类的消费券。而深圳新一轮“乐购”活动集中在市民购买电子和家用电器等,显示出消费券在消费品升级换代上的促进作用。各地发放新一轮消费券,还需要抓住眼前需求和消费升级需求,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在消费能力,倒逼消费品工业和服务业升级。(丁慎毅)转自:东方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0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