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召开《济宁市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解读新闻发布会
11月3日,山东省济宁市召开《济宁市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刘继慧,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技术科科长张永华,共同解读《济宁市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济宁市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于2022年9月正式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济宁市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这是济宁市连续第八年发布全市水土保持公报,为政府制定决策、推动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支撑保障。水土保持关系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基础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和重视水土保持工作。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强调“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要求。近年来,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服务全市生态建设大局,砥砺前行,在压缩水土流失存量的同时,注重新增水土流失管控、生态系统修复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在降存量、控增量、提质量、促发展、强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水土保持成效显著。据水利部2021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显示,济宁市2021年水土流失面积983.2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91.21%,高于全省水土保持率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公报》的发布,旨在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全市的水土流失状况,以及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内容,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充分认可和大力支持。《公报》的发布,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是保障社会公众对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了解济宁市水土保持总体情况,增强水土保持意识,更好地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公报》成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便于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学习借鉴、经验交流,有助于生产建设单位主动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自觉开展相关工作,有助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技术服务单位增强技术本领、更好服务于水土保持行业发展。《公报》从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大事记等五个方面,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全市水土保持基本情况。2021年,济宁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统筹协调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21平方公里,主要措施有新建整修水平梯田、栽植经果林、营造水保林、封禁治理等,建设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2个,实施国家、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0处,建设李家峪、青龙山等生态清洁小流域6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审批部门密切合作,不断优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服务效能大大提升。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实现在建项目跟踪监管全覆盖,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2021年依法快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7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67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9亿元,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圆满收官,卫星遥感监管项目全部查处整改到位;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站点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与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总体来看,2021年济宁市水土保持圆满完成了部、省工作要求,成功创建泗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邹城市五康轩“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两项水土保持“国字号”示范。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趋势明显,原来的“荒山秃岭”变身“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生态颜值提高了、生活环境变好了,处处呈现出“治水土、兴产业、富百姓、美家园”新气象。“人民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山东省水利厅官网”等多次专题报道了济宁市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先进典型;在全省2016-2020年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中,济宁市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021年,省水利厅、市政府分别对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通报表扬。下步,济宁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治理、强化监管,促进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孙莎然申高贤) 原文链接:http://shuzhiren.com/post/29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