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升级!微信、淘宝、抖音或将纳入“超级平台”监管
对于互联网巨头监管,又有新举措。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等6大类,并按照用户规模等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其中,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依照该标准,微信、淘宝、抖音、美团、拼多多等平台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责任指南》相关内容对市场关注的焦点均进行了关注,如开放生态便与工信部下半年推进的互联互通密切相关,而在数据管理方面,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对于发布《分类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是为了对互联网平台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分类指南》的分类有三种口径,其中包括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可以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值得注意的是,超级平台受人瞩目,该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元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责任指南》共涉及三十四条义务,其中针对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共有十条,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促进创新。开放生态环节,《责任指南》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在数据管理方面,《责任指南》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涉及到用户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今年以来多家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均介入进行了核查,以确保数据安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勇表示,《指南》有助于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认知,形成针对性的监管指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互联网平台分类,可以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不同类型平台各自具备的特点,更加精准地制定不同类型平台治理重点要点,进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王勇进一步称,《指南》有助于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分工合作,帮助平台企业明确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在《指南》分类中,明确不同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有助于相关部门按类识别其行为与影响,形成合理的监管职责,以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内容,改进相关的监管技术和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实施合理的分级分类的规范要求,而不是各种类型的平台‘一刀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充分肯定了《责任指南》的先进性,认为该指南秉持实事求是、科学监管的精神。薛军表示,《责任指南》注重平台主体责任的合理配置。关于平台责任,有的是强制性的要求,有些是倡导性的规定,有些是平台需要承担的法定责任,有些是平台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文件对相关责任的归纳和总结,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在确保有规可循的基础之上,将平台落实相应责任各方面要点,进行了归纳、提炼,这有助于平台企业依据该文件,梳理合规经营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点。转自:中国证券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7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