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设准入门槛 力挺煤电路港一体化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准入条件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开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月4日发布了共同编制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产业准入方面,修订稿根据地域情况设立了不同的准入标准。对此,业内研究员表示,这将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炭企业的准入条件,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开采。因为只有具备较高资质的企业,才能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充分对煤炭资源进行开采,避免了对煤炭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数据显示,2012年,煤炭供给相对过剩的问题较为突出,在9月有关部门发出“限产令”后,四季度原煤产量同比增速仍继续加快。2012年全国原煤产量为38.5亿吨,再创新高,同比增加3.4亿吨,增长9.64%。其中,一季度为8.6亿吨,二季度为10.9亿吨,三季度为10.1亿吨,四季度为8.9亿吨。业内人士表示,煤炭是我国经济发展之能源基础,其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已接近70%。上述数据表明仍有部分产能在陆续释放,这一状况对煤炭产业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在目前的煤炭经济形势下,煤炭行业应主动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严控产能集中过快释放,稳定供给。因此,修订稿在产业布局方面,明确提出了“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思路。修订稿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8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