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晚,两家上市公司突遭立案调查!
刚刚,灵康药业及实控人,荣科科技及原实控人,同时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灵康药业在公告中明确,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就在2022年12月末,荣科科技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荣科科技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问题。1月10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于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灵康药业公告称,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灵康药业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同日,荣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荣科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记者注意到,灵康药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前期的公告中已闪现蛛丝马迹。2021年年报显示,灵康药业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向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划出1亿元和50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于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收到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的拆借款5000万元和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收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按年利率4.50%计算的拆借款利息149.38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上市公司已收回上述拆借款利息。据披露,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为灵康药业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告显示,在拆出资金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在回复监管工作函时,灵康药业称,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失效,系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缺乏规范意识所致。2022年12月末,荣科科技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荣科科技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问题。具体来看,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6亿元左右,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此外,2022年4月19日,荣科科技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依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0978.html